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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业务技术综合楼太阳能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时间:2016-03-05 | 浏览量:1824

本招标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业务技术综合楼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投资[2010]94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建设资金来自铁道部补助及项目业主自筹,招标代理单位为广西建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业务技术综合楼工程太阳能系统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业务技术综合楼太阳能系统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GXJMDL20160303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包括太阳能热水系统、光伏发电系统。具体以招标文件中项目需求表为准。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⒊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⒋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⒌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⒈发售时间:2016年3月4日至2016年3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⒉发售地点:广西建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凤岭北面百花岭路10号百花苑小区3号楼1704号)。

⒊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250元/套,售后不退。

⒋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4日至2016年3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前往广西建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凤岭北面百花岭路10号百花苑小区3号楼1704号)报名,同时需携带以下资料报名:①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②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后退回]。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名将被拒绝。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达到以下账户。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或以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均视为无效,其投标文件一律作废标处理。

开户名称:广西建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市府支行

帐 号:2102112219300056608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3月30日上午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建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凤岭北面百花岭路10号百花苑小区3号楼1704号),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3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广西建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凤岭北面百花岭路10号百花苑小区3号楼1704号)开标。

十、信息公告发布媒体:____、广西招标网、广西建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发布。

十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招 标 单 位:广西壮族自治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铭工程项目管理

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25号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凤岭北面百花岭

路10号百花苑小区3号楼1704号

联 系 电 话:13978885118 联 系 电 话:0771—5772917(Fax)

联 系 人:黄紫锋 联 系 人:唐鹏



招 标 单 位(公章):广西壮族自治区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广西建铭工程项目管理

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 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6年3月4日 日期: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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